【周翔】七年之痒(完结)

还点文。@乌鸟 点的七年之痒,分开旅行,HE。我想我做到了。

为方便阅读,加了下划线的是孙翔的独白,没加的是周泽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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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听到雄浑的风,从我腋下穿过;我能看到连片的云,在我头顶奔流;我能眺望远处巍峨的高山,像刚刚睡醒的雄狮,蛰伏于云霞之间。

时间的分秒,在这里被无限拉长,我以为这里是一切的起点,也是轮回的终点。

 

                                                                            ——周泽楷旅行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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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翔要跟我分手,虽然没有下最后通牒,但有些话真的不需要宣之于口。

这是我们在一起后的第七个365天,明天就是纪念日。然而纪念日存在的意义,是因为其他的日子从来不曾被铭记。可当遗忘成为了一种习惯,连纪念日也引不起那人的注意,我想我只能独自离开。

我需要一场旅行,一个人。

 

我没有想过他会一言不发地离开。他这人沉默惯了,大多数时候不爱发表意见,就好像掉线一样,我也习惯了开独白模式,有时候像个神经病。但我知道我不是,我有听众,在我一回头就能看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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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有个保鲜期,比如七年总得痒一痒。我还记他说这话的时候,嘴角上挑,眉飞色动,口袋书被他用两根手指捏着一角,在我眼前晃啊晃。他还说,周泽楷,七年,从我俩在一起那天开始算,要是七年之后我们还在一起,那就来一场长线旅行。

 

我一直很喜欢旅行,在我还没加入职业队的时候。单反、背包、冲锋衣是我的老朋友,我能花上半天时间端着相机等待日光的偏移,能滚在泥泞的沼泽地里等待丹顶鹤的飞临。他们私下里说我脑洞清奇,这我知道。可那又如何?人类不过是女娲甩下的一颗颗泥巴,落到地上,滚成了不一样的个体,本来就不可能心灵相通,又何必强求。我始终觉得自己不过是滚得离它们都远了一点。

我后来遇上了他,那块最沉默的泥巴。我打心眼里喜欢他,至少他不会嘲笑我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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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能让人团结,阻力推人亲密。我想我这辈子做过最有骨气的一件事就是顶着他父亲的目光说完了请将您儿子交给我这八个字,而我最心疼的一件事就是看到他在我母亲跟前磕了那一串头,二十三下,二十三声。

我给他擦药,他嘶嘶的叫疼,却依然反过来安慰我说,疼点才好,骨肉计必须逼真。

我狠狠地吻了他,完全是情不自禁,他反过来回吻我,毫不示弱。他的虎牙很尖,咬人很疼。我在他眼中看到了藏不住的悲伤和壮士扼腕的决绝,或许他眼中的我也差不多。

那是我觉得最接近他的一刻,比捧着冠军奖杯相拥时,还要近。

 

两个人生活在一起,除了爱和梦想还要面对很多事,柴米油盐、应酬交际,你爱的人不可能完全属于你。当我的他卸下“枪王”称号,接手他父亲的生意时,我便明白,从今往后,他会走向我没法到达的另一个世界。

改变是可怕的,尤其当改变完全出于非自愿。

他退役以后,我一度陷入焦躁。对枪王的继承人发脾气,对所有跟不上我节奏的人发脾气。我用很长时间才逐渐适应,我身后的人不再是周泽楷。

最终,我拆了“双一”组合。无他,我不需要一加一小于二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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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解除以后,就是日复一日,周而复始的乏味生活。他退役的第二天,我们结婚了。没有正式文件,没有证婚人,也没有婚礼。我们把誓言写在一张便利贴上,贴在床头的挂钟下。这样我们每次抬头看时间,都能温习一遍。

 

我们终将渐行渐远,这是不可抗力。

我听不懂他的报告,看不懂他的文件,而他也不再有时间当我的陪练。我们只能尽可能高效地处理好工作上的事,然后用短暂的时间温存。从每天15个小时的相处,到每天1.5个小时的见面,这是一个极其艰难的适应过程。

改变固然可怕,然而习惯却更可怕——当我忙到一整个月都想不起他的时候,我才心惊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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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尝试去回忆为什么会喜欢上他。或许因为他很帅很野性?或许因为他很强很执着?但这些只能构成我想把他做到哭的理由,而不能解释我为何选择留在他身边。

或许只是偶然,如果不是那一日轮回夺冠,如果不是他兴奋地捅了窗户纸,我不知道我们会不会走到今天。

这一切发生得太快,我们在巅峰时刻走到一起,却不曾想过如何度过平凡。

他书桌上一直放着一枪穿云的手办,但是从来不放我的照片。

他想要的,终归是跟他一块儿折桂之人。

 

有时候,我会强烈怀念那个意气风发的时代,那个最强的组合,那些枪林弹雨、向死而生的日子。不是因为在那样的时刻,我们无所不能,而是因为在那种时刻,我们只有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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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两个人在一起,最怕一个人冲得过猛,一个人跟得太慢,两个不能并肩的人,走不到一起。我以为自己会是他身边最合适的那一个,我能适应他那风一样变动不居的性子,正如我能配合他出人意料的攻击节奏,而且配合得天衣无缝。那时候,他们把我们叫做“双一”。而当一切荣誉都离我们远去,我才明白,合适与否从来无关于能力问题,它只关于一句愿不愿意。

相处需要妥协和包容。或许他已经厌倦了我,所以他找了叶修,那个他始终追逐着却从未追上过的人。

 

叶修喷我一脸烟的时候,我只想拽着他的领子海扁他一顿。但我毕竟过了中二的年纪,不会再为这种老不休伤肝动气。何况我需要他的金手指,确保我不在的时候,那些豆芽菜的战斗力不至于退化到娘胎里。

一切都是为旅行争取更多的时间。我太需要一次旅行,冲击一下这种平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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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要在B市再多留两个晚上的时候,我便知道他忘了。或者他从来就没有当真过,也就无所谓遗忘。

查地图、找导游、规划路线,我试图让这场旅行变得特别一点。我不希望连约定之日也像我们的便利贴婚姻一样,成为无止无尽的平凡生活中的某一天。

然而这么想的,从始至终只有我一个人。

 

这年头男人比女人更八卦,尤其是叶修这种能把脸皮当砖烧的人。我确实很重视我跟他的纪念日,但这不意味着需要时时刻刻挂在嘴边。小屁孩们真是越来越不懂事,居然跟着叶修瞎起哄。

我必须郑重声明我不是气管炎,周泽楷也从来不需要我报备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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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的关系一直没有刻意公开过。也亏得如此,不然我也看不到于念上传的视频,看不到那近于表白的场景。

——你有喜欢的人么?第一次,他们问。

——有。叶修说。

——那个人在现场吗?第二次,他们追问。

——不乐意答,我选大冒险。叶修笑着说。

在一片yooooo声中,没人发现叶修的视线对着屏幕下方停顿了至少三秒钟。那个方向坐着的是谁,我知道——那人头顶的发旋,我上个星期还吻过。

我不会怀疑他,他从来不曾骗我,他也不是能藏住心事的人。然而他是个太迟钝的人,尤其在他排斥着往某个方向猜测的时候。

有一种不安来自于不了解,而有一种不安来自于太过了解。

我最悲哀的地方就在于一直注视着他,包括他注视着另一个人的时候。

他是因为不懂,所以选了我。如果他懂了呢?

我不敢想象,如果当时带着他夺冠的人是叶修……

 

崽子们要联合起来整叶修和苏沐橙。好吧,就两外人,不整他俩整谁?

我真没想到叶修会吃错药似的盯着我,苏沐橙在一边笑得意味不明。当我意识到不对劲的时候,于念的视频已经发出去了。我靠!就知道这是一个陷阱!傻逼还以为涮了叶修呢?你们他妈涮的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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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到S市的时候,周泽楷已经不在家了。他的身份证、银行卡都不在,衣柜里少了一个旅行包,手机却被留下了。

叶修可恶的声音还在耳边,七年之痒啊,我可是赌你挺得过的,别让我太失望!

呸!

要不是你,我也不会找不到人。现在,他去了哪里,我一点头绪都没有。

 

很多年前我们一起画过一张地图,对照着荣耀的场景找原型,他每每确定一个地方就往地图上打个圈。然而那时候我们忙着训练和比赛,只能由着地图上的气泡越来越多,花到看不清上下左右,最后被他扔进废纸篓里。

从那以后他再没有画过地图,实在想出去晃的时候,我们就开个小号在游戏里溜达。自我退役以后,连溜达也取消了。我们每天只有晚饭时能见面,时间短得还不够我看清他眼睛下的黑眼圈。再后来有一次,当我试着跟他聊一聊出行计划时,他盯着电脑屏幕头也没回。

做不到的事情就索性不去想,想得越多越耗力气,他说。

我始终没有告诉他,那张地图被我捡回来了,擦掉乱七八糟的铅笔印,只留下他最初圈勾的那一个。

那是他向我告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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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情说,纪念日就该故地重游,你何不回想当时你们身处何地?

我觉得这个建议完全不靠谱,七年前的今天,我们在轮回的宿舍滚床单。

他沉默了半晌才问道,难道你们的纪念日,指的不是告白日么?

……

卧槽!原来这么多年,我们记着的,一直是两个不同的日期!

 

我能听到雄浑的风,从我腋下穿过;我能看到连片的云,在我头顶奔流;我能眺望远处巍峨的高山,像刚刚睡醒的雄狮,蛰伏于云霞之间。

南方多山,山下多湾。山上奇松怪石,淙淙溪水,不似人间;山下梯田层层,绿波道道,炊烟袅袅。这里是百越之地,十三区地图的原型,他一看到就爱上这个场景,连告白地都要选在这里。

我从没想过最后是我一个人来,从没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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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那一排排吊脚楼,我开着小号在下面卖过东西。然而这里卖的当然不是装备,是姑娘戴在头上的玩意儿。

我到瑶寨这日,恰逢寨里有人办喜事,我跟拍了一路,收了好几袋喜糖。最后抓着一个年轻人问,可见过一个跟我差不多高的游客?黑发,很俊。

我尝试着描述他的模样,然而绝望地发现,我竟无法说出更多——我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好好端详过他。周泽楷三个字,不知何时被我压成了一个单薄的词条。

更让我绝望的是小伙子的话。他说,这里有两个景区,三个入口,若干个村,你要找人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脸上喜气洋洋,声音十分响亮——这里所有人说话都是扯着嗓子,因为爆竹声声热闹了一路。

我却感到了无边的孤独。

 

我没想过会在这里遇上那个男孩,我的后辈。队友们总爱叫他小孙翔,不仅因为他长得跟孙翔有九分相似,还因为他的操作完全是孙翔的翻版。他曾经差点儿接管了一叶之秋,差点儿。他后来退出了战队,在孙翔找他谈过以后。

没有人知道那晚上他们说了什么,

我问过孙翔,他不肯说。

直觉告诉我,孙翔不喜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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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经有喜欢过一个人,喜欢到一想到他,连呼吸都会觉得疼的地步吗?那个人,现在还在你身边吗?

很多年前,我耻笑写下这句话的人是傻逼。现在,那傻逼可以来耻笑我了。

我走了六个村寨,看遍了高矮胖瘦的妹子阿哥,可就是没找到周泽楷。我怀疑自己的记忆出现了混乱,或许我告白的地方并不是在那个破破烂烂的吊脚楼下,而是在某个青旗飘飘的酒馆。

人都是这样,身边的,你看不见;看不见的,你才会疯狂想念。

瞪着桌面上的咖啡足足十秒,我觉得自己简直有病——半杯奶,两块方糖,半勺盐,味道如此诡异,也亏得他喜欢。

——请问这是不是最近流行的喝法?店员送来提拉米苏,礼貌地问,刚才有位先生也这么点了。

有道是,峰回路转。

 

男孩问我,他跟我有没有可能。他说他喜欢了我很多年,说他会选择战法,转会轮回,都是为了我。

我看着他,一时语塞。

拒绝他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他实在太像那个人。即使少了刻意模仿的痕迹,他的眉眼依然与那人有着七八分相似。他像少年时代的孙翔,青涩、乐观、热情,却没有那么锐利。

我刚要开口,他便慌张地握住我的手。指尖微微颤抖,像是祈求一个答案,又像是等待着谁,给他宣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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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冰冷的触感贴在后颈的皮肤上,我像一条脱水的鱼,等待着他的宣判。我应当冲过去把那人的手狠狠拍开,像很多年前那样。然而我最终像个傻逼,气到发抖却强作镇定地坐在他们背后的座位上,任他宣读我的命运。

我没法确定即将听到的是什么,在我见到了那个男孩以后。时间可以改变太多的事情,让少年成熟,让青壮老去。何况那人也从来没主动说过喜欢我,或许他喜欢的根本也不是我,只是我这个类型。

 

我看着男孩的眉眼出神。那上挑得厉害的眼线,那琥珀色的瞳仁,像一个连接器,让我数次想起了孙翔,他最年轻、最鼎盛时的模样。

然而奇怪得很,我的心脏并没有为之狂跳。面对这张年轻而美好的脸,它的反应平静到出奇。

曾经,我数度询问自己,究竟为什么会喜欢上孙翔?出于何种理由?

一直以来回答不上来的问题,突然有了答案。

人们总是希望为喜欢列出一个条件清单,符合的,加一级,不符合的,减一级。然而哪有这么多条条框框,订立规则的时候,我们不懂得爱。

爱是一种完整属性。因为我是周泽楷而他是孙翔,这样的我和这样的他,遇见了彼此,所以注定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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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喜欢过叶修。我承认对他有过嫉妒,或许还有一咪咪崇拜,但跟喜欢隔了一条海沟的距离。

这番话说得我无比尴尬,但我们需要一场开诚布公的谈话。

我知道,我知道了,他说。

然而我却没法释然,如果你有疑惑,为什么不问?我以为你不在乎,这么多年来,我以为你已经厌倦了。

 

他努力解释着那天发生的事,说一句就停一下,用力咬着下唇,眼角泛红,一副委屈的模样。到最后,他问我,你是不是厌倦了?

我怎么会厌倦他,害怕被抛下的,一直都是我。

我亲吻他的眼角,那里已经是一片潮意。手指碰触的地方,不再如年少般紧致光滑。此时此刻我深刻地感觉到,我爱的男孩已经老了。可那又如何?我从未有一刻如同现在这般,爱恋他染了风霜的容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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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末的风带来些微凉意,灌进车窗,让人抖落一身鸡皮。我脱了外套,把我们裹在一起。这个人图省事,出门从来只穿一件单衣。

他看了看开车的司机,压着声音说,可惜没有一起去看吊脚楼,我可没忘,七年前我是在那里跟你告白的,我早想现场来一次。

现场就换我来吧,我说,顺便把他冰凉的手插进我卫衣兜里。

延绵青山朝我们身后飞驰而去,我想这并不是终结或者告别,而是一段新生活的开端。我们还会再来,下一个七年,或者下下个七年……反正我们有一辈子的时间。

 

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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